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原股東放棄依持股比例取得新股認購權,如原股東單純放棄新股認購權利者,不構成贈與行為,若原股東形式上雖放棄認股,實質上係藉由其對公司董事會之掌控,洽特定人認購,該特定人為原股東二親等以內親屬,其認購價格與增資時每股淨值顯不相當應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贈與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防杜網路交易逃漏稅捐,該所自112年4月1日起對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個人或營業人加強查核,納稅義務人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實際營業情形與稅籍登記資料不符,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稅額等情事,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及補報補繳事宜。